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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行政主体搬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点击量:

各学院、部门:

按照校发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行政办公主体搬迁方案》的通知要求,8月19日——22日各部门结合实际开始自行搬迁。为确保此次搬迁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现就搬迁时有关安全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搬迁时要以“安全无小事”的原则,高度重视搬迁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顺利完成搬迁工作。

二、各单位在搬迁时所用到的搬家公司及其车辆必须有正规的资质证明,确保搬迁途中交通安全。所需两校区搬迁的运输通勤车辆须向保卫处出具相关车辆信息,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保卫处备案。

三、各单位要明确此次搬迁工作的安全责任人。实行专人专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部门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次搬迁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搬迁工作期间,各部门需提前做好搬迁安全应急预案,防止出现各类安全事故。

内蒙古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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