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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宣传品张贴、悬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点击量:

各单位、各学院:

为维护整洁、和谐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舆论阵地建设,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建设,现就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在校内张贴海报、标语,摆放宣传牌,悬挂条幅等宣传物前须经宣传部审批同意,并在指定的位置张贴;严禁在建筑物、宣传栏、门窗、灯柱、树木、绿地,或校园围栏等位置悬挂、张贴、摆放宣传物。海报内容和形式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宣传品从事非法及商业活动,不得破坏学校环境,待活动结束后,要立即撤除,恢复原状。

二、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宣传部许可,不得在校内粘贴各种广告和海报。由校内单位引荐或合作的校外单位进校园活动,须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报宣传部审核批准。

三、各单位要做好对管辖区域范围内宣传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各类广告及时清理。对于违反规定乱张贴宣传品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追究归口单位责任。

四、各单位尽量减少纸质海报的印刷,充分利用校园网、微官网、官方微信微博平台等新媒体进行宣传。

五、学校相关部门将对校园内乱贴小广告,违规张贴悬挂宣传品的行为加大检查清理力度,请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于近期自行纠正。

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共同维护好校园秩序。

校党委宣传部

保卫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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