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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短期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报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9     点击量:

各部门,各学院:

为规范我校对于邀请短期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 现对本项工作所须提交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做如下通知:

1.学院或研究中心负责人签批的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的目的和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说明、预期取得成果等);

2.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简历(中外文)、有效护照复印件;

3.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主要工作内容(注:进行学术讲座的提交讲座题目及摘要,中文以外文种,需要翻译成中文);

4.经费预算、经费来源及负担办法(须注明经费项目号);

5.具体日程安排(含抵离时间、住宿地点)。

注:1.短期专家是指在境内停留30天以下专家;

2.邀请单位须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以便审批;

3.如果邀请国(境)外专家前,没有上报审批,后期将无法开具汇率证明。

联系电话:4392006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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