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校的消防器材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2019年4月9日—19日
二、自查重点
各单位所属办公、实验场所及环境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做到对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
三、注意事项
1.灭火器数量和有效期等。室内消火栓数量、配置是否齐全(标 准配置:消火栓箱、水带、水枪)、有无损坏。
2.各单位应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消防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并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消防设备统计表》。
3.请各单位于4月19日前将《内蒙古师范大学消防设备统计表》的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保卫处消防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保卫处邮箱baoweichu@imnu.edu.cn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消防设备统计表.docx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