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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届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的通知(校发〔2017〕80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9届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学院审核留底),于4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处。

本科生:赛罕校区报送至行政楼207室;盛乐校区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1号窗口),汇总表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研究生:赛罕校区报送至行政楼205室;盛乐校区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7号窗口),汇总表发送至邮箱twnanding@imnu.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2019届违纪毕业生解除处分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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