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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最美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点击量:

各分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妇女十大确立的目标任务,大力培树宣传践行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家庭典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最美家庭推荐工作的通知》(内妇办发【2019】12号)要求,校工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最美家庭评选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单位结合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实际,推荐2019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最美家庭,各分会限推荐1户。

二、推荐条件及办法

(一)推荐条件:最美家庭推荐始终坚持不设门槛,把决定权交给群众、充分激发群众参与热情的基本原则,在常态化开展体现时代精神、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寻找活动基础上,由群众推荐产生群众认可的身边最美家庭榜样。

(二)推荐办法:由各分会组织推荐,候选家庭推荐材料上报前,推荐单位须完成资格审核等程序。我校校工会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选,选出10户我校最美家庭。在此基础上,推荐我校“最美家庭”参与自治区“最美家庭”活动评选。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要充分认识最关家庭推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举措,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对候选家庭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做到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确保名单和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确保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广大教职工认可,可信、可学、可推广。

(二)扩大推荐工作的参与度和覆盖面。要注重在常态化开展寻找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工作,最大限度吸引和动员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到寻找活动中,自荐或推荐身边最美家庭典型,分享最美家庭的家风家教故事。要不断拓展推荐渠道,做到线上线下共同开展,扩大教职工的参与率和互动性,筑牢活动的群众基础。要不断扩大推荐家庭典型的类型,在推荐孝老爱亲、爱岗敬业、科学教子、民族团结、热心公益等家庭典型的基础上,重点推荐具有家国情怀、创新创业、绿色环保、清正廉洁、移风易俗、戍边卫国最美家庭,不断扩大家庭典型的覆盖面。

(三)注重典型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激励。要充分运用各类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各类最美家庭的家风家教故事,深挖价值内涵,线上线下聚焦宣传典型家庭的美德善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活动的思想引领,在全校汇聚和弘扬家风家教正能量达到教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激励的目的。要采取多种方式提升最美家庭的礼遇,形成全校礼遇最美家庭、争当最美家庭的浓厚氛围。

四、提交材料

(一)被推荐家庭需填写《2019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最美家庭推荐表》(见附件),并另附1000字家庭事迹材料以及推荐家庭政审材料。

(二)提供全家福照片、家庭生活照5张,照片文件不小于2M,规格不小于2000像素,无水印,每张照片配不超过50字的文字说明。

(三)如有报名意愿,请按要求将相关报名表如实填写。借此评选校工会决定评选我校最美家庭,请各分会于3月27日下班前报工会828房间。具体有关事宜见附件。

联系人:乌汗,电子邮箱:1729182719@qq.com,联系电话:4392570

附件:2019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最美家庭推荐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工会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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