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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1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要求,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纳税人务必于2018年12月15日前登录内蒙古税务服务平台,使用本人手机号注册并登录,查询本人每月是否存在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或税前年收入超过12万元。如存在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当月申报)或税前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截止2019年3月申报),请尽快登录内蒙古税务服务平台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此次改革关乎每个人的征信,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如未按时申报,将按每天万分之五无上限收取滞纳金,且会影响纳税人乘飞机、坐高铁等,后果由本人承担。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直接登录内蒙古税务服务平台查询及办理申报纳税业务。

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钱包→城市服务→税务→内蒙古税务服务→立即注册→同意→微信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用户名及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并登录→可申报并缴税

二、支付宝:点击“更多”→便民生活→城市服务→政务→内蒙古税务→填写相关信息→注册用户名及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并登录→可申报并缴税

相关操作问题可拨打电话40071—12366向税务局咨询。

财务处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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