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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税务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3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10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举办了关于税务改革的培训会议,传达培训了税务改革相关内容。此次改革关乎每个人的征信,请大家务必认真对待。个人未按要求办理若产生不良后果,影响乘坐飞机高铁等,需本人承担。

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已与公安部联网,教职工在进入内蒙古师范大学网上申报系统报销人员费用时(包括校内人员、校外人员及学生等),所填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不能及时办理税务申报,影响税务扣缴。

例如: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手机号真实有效,外籍人员国籍、护照号、性别、出生年月日、来华时间、预计离境时间、境内是否有住所等相关信息真实无遗漏。

二、教职工在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及年所得12万以上需纳税申报,若未按时申报将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且无上限。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登录内蒙古税务服务平台,查询及办理申报纳税等业务。相关操作可拨打税务局电话40071-12366进行咨询。

(一)微信:依次点击“我”→钱包→城市服务→税务→内蒙古税务服务→立即注册→同意→微信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用户名及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并登录→可申报并缴税

(二)支付宝:依次点击“更多”→便民生活→城市服务→政务→内蒙古税务→填写相关信息→注册用户名及设置密码→注册成功并登录→可申报并缴税

三、劳务报酬及全年一次性奖金扣缴方式自2019年起或有变动,之前年度年终发放的绩效工资须在2018年11月15日之前报销,校外人员劳务报酬须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报销,逾期将无法受理。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当年开具的发票必须在该年度内报销,跨年报销将无法受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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