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组:
为支持教育领域中师范生培养工作,在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的支持下,苏州市人民政府向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叶圣陶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全日制师范类优秀本科生,鼓励他们毕业后走上教师岗位,长期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为做好2018年度我校“叶圣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叶圣陶奖学金”评审依据为《关于开展2018年度“叶圣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基金会函〔2018〕42号)。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四)奖励对象为2015级、2016级品学兼优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生。
(五)学习刻苦,学业成绩优异,在2017-2018学年度素质评价中日常表现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思想品德评为良好及良好以上;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以上,有补考、重修及违纪处分学生不得参评。
(六)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八)曾获得“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二份)。
(二)学院初审并公示
各学院认真审核,将本学院初审通过的拟推荐学生情况公示3天。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四)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学院在2018年11月9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处(赛罕校区行政楼205室,联系电话4392411;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310室,联系电话738349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huichun@imnu.edu.cn。
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一式二份)。
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叶圣陶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2018年,我校“叶圣陶奖学金”奖励名额17人,每人奖励3000元,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 名额
| 学 院
| 名额
|
教育学院
| 2
| 蒙古学学院
| 1
|
心理学院
| 1
| 外国语学院
| 1
|
文学院
| 1
| 法政学院
| 1
|
历史文化学院
| 1
| 体育学院
| 1
|
音乐学院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1
|
美术学院
| 1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1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1
| 地理科学学院
| 1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1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1
|
附件:
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
2.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