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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学生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点击量:

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度的学生素质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素质评价工作

各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校发〔2014〕10号)实施,并可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补充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执行。各班级素质评价小组须在班主任指导下认真测评,测评结果于9月3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上传到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115.24.115.226:8080/imnu_dm)。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

各学院按照评审条件和比例确定人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德才兼备的优秀获奖学生。

(一)申请

凡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的2015级、2016级、2017级学生于2018年10月20日前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

(二)班主任、学工办初审

各学院班主任、学工办老师分别在2018年10月25日、10月31日前完成学生信息审核工作。

(三)学院公示

各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拟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四)学生工作处审核与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公示五天。

三、优良学风班和优秀班主任的评定工作

各学院优良学风班和优秀班主任的评定工作要按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和《内蒙古师范大学班主任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校发〔2014〕7号)认真评选。评审结果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教育管理科(赛罕校区行政楼205办公室,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南楼A3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wanghuichun@imnu.edu.cn。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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