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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点击量:

各学院学工组: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填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8﹞24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内教办字〔2008〕68号)以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08]45号)。

二、进度安排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2018年9月30日前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评审,在2018年10月4日前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拟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公示3天。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有异议学院推迟审核,审核完毕后,在全校公示5天。

5.材料提交与上报

(1)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A4双面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件一式一份。

各学院务必在2018年10月8日前提交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南楼310室,赛罕校区行政楼205室)。

(2)电子版:各学院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发送到wanghuichun@imnu.edu.cn。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填写。

2.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写内容必须打印学生本人、班主任和院系领导姓名必须手签。审批表为一张,正反双面A4纸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表格标题中学年填写应为“2017-2018学年”。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和有关部门填写。

5.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字数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8.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9.要求语言通顺,表述明晰,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院系签署意见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

四、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8名,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附件:

1. 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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