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暂付款的管理,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我校暂付款(借款)清理工作。暂付款报账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在此之前要求各单位尽快办理暂付款报帐冲销或归还借款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账或还款,请各学院(单位)提交书面说明;逾期未办理的,暂停单位借款业务,并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借款人工资抵冲借款。望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督促借款人及时报账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