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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5     点击量:

各单位:

由于个税系统的升级及调整,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单位(学院、党政管理、教辅部门、赛罕后勤集团、盛乐后勤集团)自行进入信息门户—财务网申系统年终奖录入模块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相关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在财务网申系统中申请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各单位在年终奖录入模块中应遵循一位教职工只进行一次申报的原则,只录入归属于本单位的教职工人员信息;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的教职工人员信息不予录入。

此外,如有多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情况,需在校内人员申报模块下进行申报。对于财务系统中没有教工信息的人员(例如校外代课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不予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需在校外人员申报模块下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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