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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出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7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近期,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更好地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保卫部门加大了对校园机动车辆出入的管理力度,已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执行落实好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一人一车一证制度,车辆凭校内通行证出入校园,请将通行证正面向外,放置于车内醒目位置,以便门岗管理人员查看。通行证进行统一编号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车牌号与通行证不符,门岗管理人员有权收回通行证。

二、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交通指示标志行驶与停放,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在校园内鸣笛、超车和并行。凡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无通行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外来办事的车辆,须向门岗管理人员说明理由或者和校内相关人员联系协调后,做好登记方可进入校园;各学院、各部门举办活动如有外来车辆需进入校园,务必提前将车牌号码报保卫处;教职员工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主动告知保卫处门岗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四、严禁黑车、出租车、摩托车(送外卖车辆)、无牌照车辆等进入校园;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或特殊情况,与门岗管理人员说明后可以出入校园。

五、出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必须服从门岗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对不遵守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的驾驶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六、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自觉遵守校园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七、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管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岗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经教育不改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规范校园车辆管理是营造学校良好交通、治安环境的必要措施,需要全体教职工共同支持与配合,敬请理解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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