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攻坚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职、兼职、挂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按照《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改革方案》《全区贯彻落实< 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任务分解的通知》文件要求,拟以公开选拔的形式选拔1名挂职教师、2名兼职学生校团委副书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校党委和自治区团委的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与学校团的工作、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实际相结合。
(三)热爱、熟悉共青团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共青团工作视野,对共青团工作现状、改革及发展有自己独到的认知,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选拔要求
(一)校团委挂职副书记1名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符合团章相关规定;
3.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5.学校内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7.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校团委兼职副书记2名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符合团章相关规定;
3.全日制在读一至三年级本科生或全日制在读一、二年级研究生;
4.品学兼优,担任过校(院)级学生会或研究生会主要学生干部;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6.蒙汉兼通学生至少1名。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组织部、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挂职团委副书记的人员由所在党总支推荐;报名兼职团委副书记的本科生由所在团组织审核后,报所在党总支推荐,研究生由研究生工作部推荐。报名人员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选拔团委挂职、兼职副书记报名表》(见附件),于2018年1月5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电子版发送至guofei@imnu.edu.cn,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考核内容以党团知识和共青团业务工作为主。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校团委网站公布。
(三)面试
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适应程度。述职时间为4分钟,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2)主要业绩;(3)对所报岗位的工作设想。(述职报告在面试结束后交工作人员,本人要对述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答辩时间为3分钟,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当场作答。
(四)确定考察对象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校团委网站公布。根据竞聘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师生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开展组织考察。
(六)结果公示
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公示一周。
(七)任职
公示无异议提交自治区团委审核批复后正式聘任,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五、相关要求和考核
(一)校团委挂职和兼职副书记任期一年,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挂职、兼职干部不占学校处级干部职数,不对应行政级别,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
(三)挂职、兼职干部的考核采取所在部门和团委双重考核方式,实行中期及任期考核制度。
(四)挂职、兼职岗位作为学校干部培养平台,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联系人:郭斐,刘正鼎 联系电话:0471—4392521,4392374
附件:点击下载以下附件.doc
1.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选拔团委挂职副书记报名表(教师)
2.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开选拔团委兼职副书记报名表(学生)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