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报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原件;
(2)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2017年7月1日前,病历复印件上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
(3)《医疗保险证历》;
(4)《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特殊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旧表一律作废;
(5)保健人员须单位出具职务任命证明。
2.注意事项:
(1)申报的慢性病材料作为留档资料均不退还;
(2)医保局对提供的材料去医院进行核对,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报送材料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医院医保科
报送时间:截至日期2017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4392368
联系人:乌兰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门诊慢性病种类
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医院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