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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暂付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1     点击量: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暂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审计工作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暂付款清理工作。暂付款清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在此日期前要求各单位及时办理暂付款报销或还款工作,逾期不办理的,暂停单位报账业务,望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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