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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全区网络在线学法 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5     点击量:

各盟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国资委、教育厅、金融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我区全面开展了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常态化,提高学员学法考法的自觉性和法治意识,促进法律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应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工作,每年“一库、一考、一证”。“一库”即从2016年起,每年建一套题库作为当年的学法考法题库;“一考”即达到参考条件的学员每年必须参加年度考试;“一证”即为年度考法及格的学员颁发“××年度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合格证”。自2016年起,凡在编在岗人员,必须参加年度学法考法,并取得合格证书,未合格者可参加次年安排的补考。当年新入编上岗人员,参加入编当年度内及此后年度的网络在线学法考法。2016年12月,我区开展的首次网络在线普法考试中,由于部分单位网络在线学法工作报名时间较晚,学习周期较短,积分未达到考试要求,以至于未能参加2016年度考试。为统一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考进度,决定今年上半年再安排一次普法补考,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7年6月28日8:30至2017年6月30日18:00,期间考试成绩不理想的学员,可再重新进入考试,总计有8次考试机会,平台会自动筛选保留学员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每次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单位、个人在考试周期范围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二、考试对象

1.2016年度参加网络在线学法、积分满5000但未参加2016年12月年度考试的学员。

2.参加2016年12月年度考试未通过的学员。

3.过去未注册、2017年首次参与网络在线学法学习、积分满5000的学员(本次学法及考试成绩,计入本人2016年度学法考试档案。补考结束后,该学员需继续完成2017年度学考任务。2017年新入编上岗人员无需参加补考,正常参加当年度学考即可)。

三、考试形式

登录内蒙古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简称法宣在线,www.faxuan.net或xf.faxuan.net)或下载“法宣在线”手机APP客户端进行学法和考试。

四、试卷类型和题型

试卷分三类:领导干部试卷、公职人员试卷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试卷。考试内容从题库中抽取。每套试卷共50题,每题2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单选题25道、多选题10道、判断题15道。

五、考试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平台中《重要和新制定、新修改法律法规解读》《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读本》《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

六、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次,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试成绩在完成提交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七、考试合格证书

对成绩合格的学员系统自动颁发电子合格证书,证书加盖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电子公章。

八、其他事宜

1.考试及合格证书下载操作流程请查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学员操作手册中“我的考试”、“我的证书”(http://www.faxuan.net/platform/manual/3994.html)。

2.新学员学号申购注册、考试相关技术问题请联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客服中心。电话:4006592288、QQ:4006570518,非技术咨询:18001133640。

3.本次补考过后,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通报全区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情况。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普法考试,对达不到学分规定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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