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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点击量:

各位老师:

根据呼市地税二分局年所得12万元(扣除各项保险及公积金后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要求,请各位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老师于2017年3月31日前自行申报。呼市地税二分局下发的通知及各项表格见附件。

附件:《呼市地税二分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及附件.zip

内蒙古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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