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呼市地税二分局年所得12万元(扣除各项保险及公积金后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要求,请各位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老师于2017年3月31日前自行申报。呼市地税二分局下发的通知及各项表格见附件。
附件:《呼市地税二分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及附件.zip
内蒙古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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