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中心组理论学习,推进我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开展中心组学习典型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参见《关于印发<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习型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师党发[2014]26号)。
三、评选方法
1、初评申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按照评选标准,提交推荐表和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如媒体宣传报道材料或活动图片等)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
2、考核评审。校党委宣传部将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评名单,经校党委研究审定。
3、表彰宣传。下发文件公布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宣传报道。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理论科(田804室),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鑫
联系电话:4392541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心组学习先进典型推荐表
附件2: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推荐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