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2016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
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平台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15〕113号,进行2016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工作。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科研立项奖励按项目经费进行匹配,由科技处计划科统一审核确定。
2、科研成果署名单位第一为“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方可申报。
3、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不在本奖励范围。
4、科研成果及佐证材料须真实,清楚,完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纸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suyuming@imnu.edu.cn (标明邮件主题)。
2、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报奖材料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四、报送时间:2017年3月20日、21日
地点:行政楼407
联系人:苏玉明 乌恩
联系电话:4393152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