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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1     点击量:

各学院、各单位:

2016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

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重大科研项目、成果、平台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15〕113号,进行2016年度科研成果及科研立项奖励工作。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科研立项奖励按项目经费进行匹配,由科技处计划科统一审核确定。

2、科研成果署名单位第一为“内蒙古师范大学”的方可申报。

3、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不在本奖励范围。

4、科研成果及佐证材料须真实,清楚,完整。

三、申报所需材料

1、《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纸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suyuming@imnu.edu.cn (标明邮件主题)。

2、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报奖材料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四、报送时间:2017年3月20日、21日

地点:行政楼407

联系人:苏玉明 乌恩

联系电话:4393152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科技处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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