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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全体研究生:

根据各学院和部门岗位需求情况,结合我校实际确定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指数,现将招聘录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程序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

1. 岗位申请

有意愿申请研究生“三助”的同学,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审批表》(附件1),于相应设岗单位提交审批表。助教需在审批表中注明所承担的课程名称。

2. 每个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岗位。由学院设置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原则上只允许本学院的研究生申请。

(二)设岗单位考核审批

助教岗位由各学院结合教学的实际需求进行审批;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择优录用。录用单位与研究生签《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协议书》(附件2)。

考核录用结束后,请各设岗单位认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录用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12日17:00前交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办公室(行政楼434室),并将电子版发至yjsswb@imnu.edu.cn,各单位最终录用人数不得超出附件4中的指标。

(三)岗位培训

各设岗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告知研究生报到时间和具体上岗时间;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四)岗位管理

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由设岗单位负责管理。各设岗单位应于每个聘期结束前对本单位“三助”研究生的工作予以考核和鉴定。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报研究生院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聘期应聘资格。

(五)津贴发放

助教、助管的岗位津贴为每月500元,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担任“三助”工作。

(二)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三)各单位应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申请、聘用、考核等程序。

三、报送的纸质材料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录用汇总表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审批表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协议书

附件3: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录用汇总表

附件4: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设置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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