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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时需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现请各学院各部门请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在职在编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个人联系方式标注于复印件上。请于2016年12月16日前交于行政楼309室(会计核算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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