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7年-2019年财政规划和2017年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内财预[2016]1216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各部门应统筹安排,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合理制定采购预算。
1.本次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单位包括各教学单位、行政、后勤等部门。
2.本次设备采购预算为校内经费,非财政专项资金,不可与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3.仪器设备可分为两类,教学科研专用设备和行政办公设备(按附表1要求填写)。
4.仪器设备申报前,需组成5人以上专家组对设备购置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见附表2)。
5.各单位需及时填报,否则2017年预算不予安排。
6.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8日,过期不候。
7.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教学单位把附表报送至教务处设备管理科(行政楼417), 联系人:叶军 电话:4392509;邮箱:yejun@imnu.edu.cn ;后勤、行政部门报送至国资处设备采购科(行政楼508)联系人:刘洁 电话:4392543 邮箱:nsdcgb@im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内蒙古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管理处
财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