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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     点击量:

各学院学工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19]39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9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

  二、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2.各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确定资助名单(国家助学金需要确定等级),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必须亲自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学生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3.学院审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之后受助学生本人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jzd.imnu.edu.cn),点击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工办老师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批并提交。

  4.学校公示: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在校园网首页公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011—10月24

  2、学校审批并公示时间为10月24后。

  四、上报材料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及学生汇总名单各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档次划分、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无报评审材料或不按评审条件评选的,学校不予审批。

   此次评选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在文件要求时间内完成评选、以免影响全校评定工作。

  五、其它事项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本年度助学金扩大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生均3300元(一等4300、二等3300、三等2300)。

  2、今年春季学期助学金补发23人,名额分配见附件2,每人1650元(评选范围为上一年度贫困认定学生,评选完毕后不用在系统中申请,将具体信息<附件3>发至xshc@imnu.edu.cn即可)。

 

  联系人: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A309)

      李老师 郑老师   电话:7388385

 
  附件1: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发表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19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