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9月2日上午,我校在田家炳教育书院楼召开会议,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任命刘九万同志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的决定。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副处长刘海鹏到会宣布任职决定并讲话,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部副部长、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崔静波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我校在家的校领导、党委委员和部分党政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版权所有 © 2014-2015 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版 蒙ICP备05006581号-1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