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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标准》

[日期:2014-10-16]

10月14日是世界标准化日,张海峰副校长主持召开了贯彻落实《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工作研讨会。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和网络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回顾了我校《信息标准》颁布(2007年4月)以来,信息化工作和数字校园建设走过的历程,通报了《信息标准》的执行情况,研究了在新形势下,执行和完善《信息标准》工作思路。张校长强调了《信息标准》在学校信息化建设中的深远意义,要求把《信息标准》的贯彻落实作为一件大事抓好,制订贯彻执行《信息标准》的相关细则,《信息标准》的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确保《信息标准》的严格执行。

我校的《信息标准》于2007年4月颁布,是学校今后几十年信息化建设的法规文件,是华北地区第一部学校颁布的信息标准,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成果。《信息标准》是在国家标准和教育部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信息标准》规定:机构编码的管理单位是党办、校办;教工编码的管理单位是人事处;学生编码的管理单位是学生处。在《信息标准》的指导下,学校已经建立的大量的信息化的业务系统,确保了数字校园系统中数据采集、传输、交换、存储和分析的准确性。为今后的大数据分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