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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试行)

[日期:2005-08-26]

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第一条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执行《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条必须遵守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条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条在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六条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上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它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网络上软件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的用户有义务及时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第八条对于违反《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暂行管理办法》的用户,网络信息中心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基进行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我作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的用户,同意遵守上述守则,如违反守则不适当地使用网络,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