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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2     点击量:

各学院、各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切实落实巡视整改措施,尽快查找部分设备闲置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管理处决定开展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4年1月1日——2018年7月31日入账的单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二、时间安排: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即自查阶段、复查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8月6日——9月7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自查并填表,提交自查工作报告及整改措施。

(二)9月10日——10月31日为复查阶段,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管理处组成三个检查组,分赴各学院和科研机构开展实地检查,复查率达到100%。

(三)11月1日——11月30日为总结汇总阶段,汇总检查结果并形成书面报告。

三、自查和复查内容

近五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查找仪器设备闲置原因并进行整改,立行立改。

四、复查的组织形式

各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复查自查报表、核实相关资料、确认自查结果等形式进行复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工作,认真组织,按时完成任务。要认真填制自查报表,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自查报告一并于2018年9月7日前上报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并提供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angxc@imnu.edu.cn或chlj@imnu.edu.cn;

(二)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必须保证数字真实可靠,不得瞒报漏报;

(三)复查组分赴各单位逐一核对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做好复查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师范大学单价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temp_18080216003588.xlsx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检查工作复查组分组情况temp_18080216007426.docx

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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