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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近期,内蒙地税系统全面开展了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工作,面向对象为同时在我校及其他单位取得了收入(含讲课费、劳务费等)的人员。请有相关收入的教职工(由于涉及收入隐私,相关人员名单请于财务处309室查询)尽快至内蒙古地税二分局重点税源管理科进行申报数据核实,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时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地址:世纪7路内蒙古地税二分局1318室。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所得税申报所需表格及相关文件.zip

财务处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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