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我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指导工作。学校决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奖励进行统计,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我校教师2011-2016年指导学生参加教学技能大赛或学科专业竞赛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奖励;
(二)我校教师2011-2016年获得的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及相关教学奖励。
各学院根据上述条件,填写附表1《2011-2016年教师教学奖励情况汇总表》、附表2《2011-2016年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和实践教学获奖情况汇总表》,并对教师相关奖励进行审核,于12月16日前将附表1(一份)、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上报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415),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jxk@imnu.edu.cn;附表2(一份)、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416),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hairong@imnu.edu.cn。汇总表和证书复印件均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2016年教师教学奖励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11-2016年教师指导创新创业和实践教学获奖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