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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首届科学技术创新奖和表彰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鼓励在我校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表彰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首届科学技术创新奖和表彰奖评奖工作,并在2016年11月上旬召开的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会议上颁奖。

为做好本次奖励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科学技术创新奖设两类奖项:

(一)科学技术创新特别贡献奖;

(二)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科学技术表彰奖设三类奖项:

(一)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

(三)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二、参评条件

(一)科学技术创新奖:

1.科学技术创新特别贡献奖

授予我校在科学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教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学校科技工作中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出重要发展思路与观点,取得显著成效。

(2)在知识创新中取得重大科学突破,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在技术创新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并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造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艺术体育创新中取得重大突破, 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民健康建设、文化强区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具有重要学术、艺术价值的研究成果,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2.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授予学校在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青年教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科学技术创新成果截止到2016年10月。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道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学术思想活跃,对科学发展有预见性。

(3)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取得重要成果。

(4)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被同行公认和引用;在技术创新中取得多项发明和自主创新成果,技术先进成熟,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在艺术体育创新中取得重要突破,成果具有重要学术、艺术价值的研究成果,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二)科学技术表彰奖:

1.优秀科技工作者

授予学校2013年以来在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道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2)积极承担国家、自治区科研项目以及解决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横向项目,在科学研究、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观点的论文,被同行公认和引用。

2.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

授予在学校科研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面向社会、市场争取科研项目和研究经费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

(2)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科研项目,且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申报数量和获准率较高。

(3)有效督促和管理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研究任务,且成果水平较高。

(4)本单位承担的研究课题按期结题验收率高。

(5)能准确掌握并及时传达有关科研管理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布置的科研管理任务能按时完成。

3.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授予学校2013年以来在科学技术创新、承担国家及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咨询等方面为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应符合以下条件:

(1)重视科技工作,坚持科学管理,积极营造鼓励探索、鼓励创新、团结合作的工作氛围和环境。集体中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人员学术思想活跃、作风严谨、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2)注重科研平台和学术团队建设、科研人员创新能力提高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注重科研特色、优势和交叉学科的形成。

(3)积极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和横向项目,保质保量,结题率 高;所承担的科学技术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能够多渠道争取科技经费,并获得较大数额科技经费。

(5)取得多项创新成果。

①有多篇学术论文被SCI、EI、ISTP或SSCI、A&HCI、ISSHP、CSSCI收录。

②有重要理论创新、学术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的著作出版。

③获得多项发明专利。

④集体或集体中的个人获得多项科学技术奖励。

⑤在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⑥积极开展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以及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学术交流,具有浓厚的学术氛围。

在上述奖项的申报中,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和先进科技工作者表彰奖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励等级及数额

(一)科学技术创新奖

1.科学技术创新特别贡献奖:3人(没有符合条件者可空缺);

2.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6人(不分等级)。

(二)科学技术表彰奖

1.优秀科技工作者:10人;

2.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6人;

3.科技工作先进集体:6个。

四、申报和推荐要求

科学技术创新特别贡献奖,由各学院按照参评条件严格推荐;科学技术创新成果奖,推荐数量不作限制;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各学院推荐候选人1人;优秀科技工作者,各学院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人;科研管理先进工作者、各学院推荐候选人不超过1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各学院推荐不超过1个。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各类奖项的遴选、推荐以及审核工作。

(1)申报者需提交相应类别的《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二份,同时提交项目、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2)除特别注明外,以上成果和项目必须是第一负责人,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

(3)所有成果和项目获得或承担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

(4)科技工作先进集体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不能重复使用,即同一内容的材料不能出现在两个不同的集体中。

(5)申报材料于2016年11月9日、10日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科(赛罕校区行政楼 407室),联系人:苏玉明、乌恩都日夫。联系人电话电话:0471-4393152,电子信箱:suyuming@im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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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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