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党委)、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党办发[2016]30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和隆重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示当代我校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敦品励学·成才圆梦”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校党委宣传部、团委、研工部决定共同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杏坛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选树、宣传和表彰当代大学生的优秀典型,弘扬时代主旋律,传播青春正能量,教育引导全校广大青年学生把个人梦想同实现伟大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积极发挥榜样的带头和引领作用,将个人梦想与“中国梦”紧密结合,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自觉肩负起使命与责任,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二、组织实施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年度“杏坛之星”评选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团委、研究生工作部联合主办,校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专门的评委会,负责活动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本次活动将推选20名“杏坛之星”,并从中遴选2-5名参选自治区大学生“桃李之星”。
三、评选范围
所有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均可申报。
四、评选标准
参评者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优异的学习成绩,明辨是非,积极进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勤于思考,乐于实践,勇于担当,能够正确把握青春奋斗与奉献的航向,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在校大学生。具体标准如下: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强烈的民族自 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投身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大学生 守则”,在立志励学、修德修身、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感人事迹。
(四)事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感染力、影响力, 在广大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具有较强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
五、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2016年10月12日——10月26日)
各单位可推荐2-5名候选人,推选人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后,由各单位统一报送推荐材料。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26日——10月30日)
学校组成评委会,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选,评委会将推荐2-5候选人参选2016年度自治区大学生“桃李之星”评选。
第三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4月)
评委会综合考察,公示。
第四阶段(2017年5月)
举行颁奖典礼,揭晓内蒙古师范大学“杏坛之星”20名,进行表彰奖励。
六、 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精心组织,认真推选,按时做好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黄鑫 联系电话:3292541
电子邮箱:imhuangxin@163.com
附件:
1.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
2.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年度“杏坛之星”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