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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一网通办”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0-1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的贯彻践行“让数据多跑路,师生少跑腿”的理念,实现“一网通办”,不断提升学校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条 “一网通办”是指依托学校信息化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校务服务”,搭建统一应用服务门户,整合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完善配套制度,归集各类事务,使用户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完成业务办理,实现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的“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

第三条 “一网通办”按照“统一推行、全面汇集、优化简化、逐步上线”的原则,全面梳理汇聚各单位面向师生的各项业务,进行统筹管理和建设推进。

条  除涉密等原因外,凡是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均应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各单位已经通过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的业务,应逐步实现与“一网通办”平台对接,纳入集中统一管理体系。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业务,除有存档等特殊需要外,应逐步取消线下办理,涉及证明打印等必须线下办理的,应尽可能通过自助打印终端设备实现。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我校“一网通办”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一网通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与推进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一网通办”工作的协调、推广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中心负责“一站式服务大厅”的规划与建设,组织各单位开展业务流程的梳理、再造、发布和优化,受理各单位业务流程新增、变更、撤销等需求,协同各单位开展业务咨询和培训工作,负责运行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和展现。

第八条  各部门、各学院本着“应上尽上”的原则,梳理本单位网上业务,与信息中心沟通,明确具体开发需求,做好统筹协调、建设推进、监督管理、咨询受理等工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条  业务上线流程。开通“一网通办”网上业务的部分或学院称为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交业务功能开发申请,信息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后,实施技术开发。业务系统开发完成,经该业务流程涉及的所有部门确认后方可正式上线。

第十条  业务上线管理。业务流程涉及的用户权限,由该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流程中涉及的特定人员群组数据,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和日常维护。

第十条  业务流程变更。业务发生变化时,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提交流程变更申请。其中,涉及线上流程需求调整的,修改后流程上线程序参照新流程上线要求执行。

第十条  业务下线流程。撤除线上业务流程时,业务主管部门需提交下线申请,信息中心负责将该流程撤除下线,并保留流程相关数据供查询统计。

第十条 “一网通办”平台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工作须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内师党发〔2019〕4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工作疏于职守、审核不严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件或不良后果的,对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