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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计算机教室及电子阅览室管理的补充规定

[日期:2006-03-03]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计算机教室及电子阅览室(含校内学生能上网的所有场所)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校园内所有计算机教室及电子阅览室,包括在校园内开设的公共网吧等类似的设施。

第三条为建立计算机教室及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强化监督机制,创建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管理责任制,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四条学校有关部门对校园内计算机教室及电子阅览室进行常规检查和集中整治。坚决查处违反我校校园网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计算机教室及电子阅览室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坚决关闭消防设施不健全的计算机教室及电子阅览室。

第五条严格落实学校关于上机上网的各项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校园内计算机教室及电子阅览室进行严格管理。

1.制定并落实机房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配备足够的能够胜任工作的网管人员,并不定期地对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学生上机上网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2.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方案,严禁浏览色情网站和观看黄色影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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