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蒙文版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 → 正文
阅读新闻

内蒙古师范大学计算机教室及电子阅览室管理的有关规定

[日期:2006-03-03]

凡进入机房的人员除须遵守学校关于校园网和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各上网场所必须张贴公布本规定,严格执行。

1.制定并落实机房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配备足够的能够胜任工作的网管人员,加强学生上机上网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网络使用记录要保存60天备查。

2.计算机教室及电子阅览室一律不得安装和运行游戏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对违反规定者,机房管理人员必须予以制止。

3.机房管理人员要对影视剧播放内容和数量进行严格审查,严禁任何人利用计算机网络提供、播放、传播、拷贝和浏览反动、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不健康内容的网页和影视剧。

4.计算机教室及电子阅览室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等。并应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5.严格执行学生上机实名制,学生的上机只限本人使用。

6.用户对自己的电子邮箱的安全和使用行为负责,用户收到反动、淫秽、危害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等内容的邮件或其他垃圾邮件,要及时删除或报告网络信息中心。

7.严禁使用代理服务器,每台机器申请一个IP地址,必须使用由网络信息中心分配的固定IP地址,不得随意更换IP地址。

8、需要开通服务器、提供网上应用服务的,须到网络信息中心申请,对应用服务器进行登记、备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之后可以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