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发布至今仍有个别单位没有按通知要求做好此项工作。谨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29日前,将统计表纸质版报送保卫处消防科,电子版发至保卫处邮箱,否则将影响我校消防器材的整体采购计划。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校园消防设施器材自查的通知》
2.内蒙古师范大学消防器材统计表
特此通知
保卫处消防科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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