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我校工资系统及个人收入系统需要升级,1月份工资预计推迟到1月14日左右发放。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决定,每位教职工(在职在编人员及校聘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需要在2019年1月25日前下载软件个人所得税APP并根据流程完成相应的操作。2019年全年仅采集一次信息,过期不候。
《个人所得税APP全程操作图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引》请在附件中查看,操作问题如不清楚可拨打电话40071-12366向税务局咨询。
附件:个人所得税APP全程操作图解(一).docx
个人所得税APP全程操作图解(二).docx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引.doc
财务处
2019年1月7日